哈密五堡艾斯克霞尔南的箜篌

      2010 年,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发掘了哈密市五堡乡艾斯克霞尔南墓地,发现了11件箜篌。这是自1996年新疆且末首次发现中国出土箜篌以来,发掘数量最多的一次。墓地时间断代为“公元前8—5 世纪”,箜篌时间断代为“公元前7—6 世纪”。除了数量之最,艾斯克霞尔南箜篌还是集刻绘装饰、琴颈弦杆一体、共鸣箱尾端带有骆驼造型装饰、粘贴与绳捆混合蒙皮(发掘者认为)、具有明显拜火崇拜等特征于一身的出土箜篌。可见,其考古价值、历史意义非同一般。

       一、哈密五堡艾斯克霞尔南箜篌的形制

       哈密五堡艾斯克霞尔南箜篌11 件箜篌分别来自不同的墓室,分别是箜篌M1:3、箜篌M9:3、箜篌M17:26、箜篌M26:3、箜篌M27:1、箜篌M53:2、箜篌M61:3、箜篌M63:1、箜篌M78:1、箜篌M94:4、箜篌M99:7。其中箜篌M27:1、箜篌M53:2 和箜篌M78:1 三件相对保存完好,琴身首次发现有绘饰。这对于考证箜篌的文化归属和墓主族群的审美倾向具有重要的价值。在一个箜篌残件上有写实的骆驼形饰首,其造型水平让人们对哈密五堡古居民的工艺能力叹为观止。

       (一)箜篌M1:3

       箜篌M1:3 仅存琴颈及少部分共鸣箱,为胡杨木一体制成,残长46.8 厘米。共鸣箱残长8 厘米,无法判断具体形状。蒙皮已缺失,残存木铆钉或钉孔4 个。琴颈呈长条状,琴颈顶端有枣核形加粗结构,长8 厘米,宽4.6 厘米,高4.5 厘米。顶端中心有长方形卯孔,弦杆不存,卯孔长2.4 厘米,宽1.4 厘米,“深2.4 厘米”(未凿透)。颈首底部与卯孔相对处有木钉1 个,猜测可能用于加固卯插。琴颈和共鸣箱上下表面平齐,横置平稳。

       (二)箜篌M9:3

       箜篌M9:3仅见共鸣箱和琴颈,共鸣箱有部分残损,弦杆和琴弦不存。胡杨木一体加工,通长59.8厘米。共鸣箱横截面呈圆角长方形,一侧及底部残损。箱体长27.4厘米,残宽8.2厘米,高5.4-6.4厘米,壁厚1-2厘米。共鸣箱内腔呈长方形,长21厘米,残宽6.2厘米,深5.6厘米。内壁有明显刻凿痕迹。口部蒙皮缺失,箱体上未见木铆钉或钉孔,蒙皮方式应为粘连。共鸣箱尾端有尾舵形装饰,长2.2厘米,高4厘米,厚2厘米。琴颈呈长条状,长26.4厘米,高4.6厘米,厚1.3-2.2厘米。上表面略低于共鸣箱和颈首,一侧隐约可见浅刻划纹。颈首有圆角方形加粗结构,边长5.6-6厘米,高5.8厘米。中心有方形卯孔用于安装弦杆,凿孔边长2.4-2.8厘米,深4.2厘米。整件器物外表未经打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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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箜篌M17:26

       箜篌M17:26 损毁严重仅存琴颈首端及部分弦杆。这是目前看到的唯一一个琴颈和弦杆一体,由整块胡杨木制成的例子。其巧妙地运用了树枝的枝丫状态,应是树木主干部分为琴颈、枝干部分为弦杆。虽无需卯插结构却也保留了卯插处加粗的特点。残长23 厘米、残高15.6 厘米。琴颈应为长方体,残长13.2厘米,宽2厘米,高5厘米。卯插加粗处为柱状,直径5-8 厘米,高8.8 厘米。弦杆残长6.8 厘米,直径约2.2 厘米。弦杆与琴颈夹角为80.5°。琴身表面平整,打磨光滑。

       (四)箜篌M26:3

       箜篌M26:3仅存共鸣箱尾端,胡杨木制成。共鸣箱应为长方形,残长18厘米,宽9.2厘米,高6.6厘米。尾端的尾舵形装饰,长6厘米,高6.6厘米,宽0.8厘米。

       (五)箜篌M27:1

       箜篌M27:1保存较好,共鸣箱、琴颈、弦杆完整,唯琴弦缺失。共鸣箱与琴颈整块胡杨木一体加工,琴身通长71厘米、高28.9厘米。共鸣箱横截面呈圆角长方形,中腰内收、两端略宽,外长33厘米,宽8.2-9.8厘米,高7.7厘米。内长24.4厘米,宽6.4厘米,深7厘米。共鸣箱外口尚存少量蒙皮残片。上口外沿存一圈木铆钉,共计25个,间隔2.2-4.6厘米。穿透外壁。铆钉直径0.2厘米左右,长约1-1.5厘米。共鸣箱底部中间有一“B”字形音孔,由底向内凿成。长3厘米,宽1厘米。共鸣箱尾端有尾舵形突起,长4厘米,高7厘米,厚1.6 厘米。琴颈呈长条状,长31 厘米,宽5.8-6.4厘米,厚1.6厘米。上表面略低于共鸣箱和颈首。近共鸣箱一端上部刻凿有7个锯齿状装饰。琴颈首有柱状加粗结构,直径7厘米,高8.4厘米。中心处凿方形卯孔,边长2厘米。卯插结构用小木楔固定。弦杆为圆柱状柽柳,长22.6厘米,直径1.8厘米。弦杆与琴颈夹角为79°左右。杆首有5道系弦痕。整件器物外表经过加工打磨。横置平稳。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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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箜篌M53:2

       箜篌M53:2仅存共鸣箱和琴颈,弦杆和琴弦缺失。胡杨木一体加工而成,通长59.3厘米。共鸣箱横截面呈梯形,长25.6厘米,首宽4.8厘米、尾宽6.4厘米,高3.2-4.2厘米。内长21.3厘米,宽2.8-4.8厘米,深3 厘米。共鸣箱尾端有较小的尾舵形突起(长1.4厘米,宽2.6厘米,厚3.2厘米),与琴颈衔接端一侧刻有两个卷云纹,长5.6 厘米,宽1.6 厘米。另一侧装饰有五个横向排列的“八”字纹。箱底有“V”字纹,与一侧的“八”字纹可连接。“似是捆绑加固蒙皮的绳(皮)索等留下来的痕迹”③。蒙皮不存,未见木铆钉或钉孔,蒙皮方式猜测“胶粘与绳捆相结合”。共鸣箱底部近琴颈端有一截由琴颈延伸而来的脊,附近有“浅刻的动物纹样,线条简单”(笔者2014年考察时已漫

漶不清)。音孔似“八”字形,长4.7厘米、宽0.5厘米。琴颈呈长条状,长25.2厘米,高6.4厘米,宽2.3厘米。上表面略低于共鸣箱,底部有通脊延至共鸣箱底端。琴颈旁侧及底侧均装饰波浪纹。两侧各有一个钻木取火留下圆孔,“推测是不具备乐器的功能后,钻木取火残留的痕迹”。笔者认为不排除与拜“火”的宗教信仰有关。颈首有枣弧形加粗结构,长8厘米,宽4.4厘米,高4.8厘米。中间有方圆形卯孔,孔直径1.8-2.5厘米。器表通体打磨光滑,装饰手法最为丰富。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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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箜篌M61:3

       箜篌M61:3仅存部分共鸣箱,胡杨木制成。残长29.4厘米,宽8厘米,高6.4厘米。共鸣箱横截面呈长方形,底部有脊状造型,残长28 厘米,宽6 厘米。内底有刻凿痕迹。口部蒙皮已缺失,残留木铆钉及钉孔共计14个,蒙皮方式应为木铆钉固定。共鸣箱底部有由底向内刻凿的“V”形音孔,长2.6厘米,宽1.8厘米。音孔旁边靠近尾端一侧有同样大小和形状的刻纹。是“装饰纹样”还是拟开音孔位置的刻痕(后进行调整)需再研究。共鸣箱尾端刻有尾舵形装饰,下部略垂,长1.4 厘米,高4 厘米,厚0.8-1.4厘米。由于共鸣箱底部有通脊,难以平稳放置。

       (八)箜篌M63:1

       箜篌M63:1 仅存部分共鸣箱,胡杨木加工而成,残长40 厘米。共鸣箱横截面为长方形,残长31.6厘米,残宽6.6厘米,高5.6厘米,内侧残长21厘米,残宽5厘米,深4.6厘米。器表面打磨平整、光滑,转折处棱角分明。口部蒙皮已缺失,未见木铆钉或钉孔,蒙皮方式应为粘连。音孔位于共鸣箱底中间位置,残存圆弧状。内壁残留有刻凿及火灼痕迹。共鸣箱尾端一体雕刻有双峰驼形装饰,高8.4厘米,宽6.8厘米,厚1.3厘米。骆驼虽线条简单却十分生动形象,昂首挺胸,驼峰高耸,腹部圆润,下肢粗壮。矫健之势隔空可见。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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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箜篌M78:1

       箜篌M78:1 仅存共鸣箱和琴颈部分,出土时整体略有变形,外表局部皲裂。胡杨木一体加工而成,通长65.8 厘米。共鸣箱横截面为圆角长方形,长30.4 厘米(内长23 厘米),宽8.6 厘米,高7.6 厘米,内壁有刻凿痕迹。蒙皮缺失,箱体上未见木铆钉或钉孔,蒙皮方式应为粘连。共鸣箱底中部有一“V”字形音孔,由底向内刻凿,仅小部凿穿,呈外大内小状,长2.4 厘米,宽2.2 厘米。共鸣箱尾端有尾舵形装饰,与其他装饰(一整块)不同的是,“船舵”分为上下两块,上长2.8 厘米,高6 厘米,厚1.6 厘米,下(残)长3 厘米。琴颈呈长条状,已变形扭曲,长25 厘米,高4.8-5.6 厘米,厚1.9 厘米,上表面略低于共鸣箱和颈首。颈首有柱状加粗结构,高6 厘米,径6.4-8 厘米,中心处凿有方形卯孔,边长1.6 厘米。孔内残留弦杆尾端。整件器物外表经过仔细打磨,器底平直,可平稳放置。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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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箜篌M94:4

       箜篌M94:4 仅存部分共鸣箱和部分琴颈,胡杨木一体制成,残长56.3 厘米。共鸣箱上表面呈长方形,一侧缺失,残长47 厘米,高6 厘米。内侧残长36 厘米,深5.2 厘米。蒙皮缺失,上口外沿有铆钉孔3 个,孔距15 厘米以上,推测蒙皮方式为粘连和木铆钉固定相结合。共鸣箱尾端有尾舵形装饰,下部略垂。琴颈呈长条状,残存9.3厘米。“琴身外表经过加工修饰。”(笔者2014 年考察时已难辨识相关修饰)

       (十一)箜篌M99:7

       箜篌M99:7 仅存琴颈,胡杨木制成。琴颈为长条状,已残断成两截,残长约34 厘米、宽4.6 厘米、厚1.4 厘米。琴颈首端有柱状加粗结构,直径6 厘米,高5.2 厘米。中心有方形卯孔,边长1.8厘米,深3 厘米。弦杆不存。

       二、哈密五堡艾斯克霞尔南箜篌的形制比较分析

       哈密五堡艾斯克霞尔南墓地的11 件箜篌,以保存较为完整的M27:1、M53:2、M78:1 和相对完整的M9:3 作为主要分析对象进行比较,其在材质、结构、比例、发音原理、具体形态及工艺等方面都体现出较为一致的共性特点。如胡杨木、柽柳木材质;共鸣箱、琴颈和弦杆三部分结构;琴颈和共鸣箱整木一体;弦杆和琴颈多为卯插方式连接;尾舵形装饰普见等。这些共性与鄯善箜篌、且末箜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哈密五堡艾斯克霞尔南箜篌形制的区域性特点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格较为统一,体型整体不大。最大的M27:1 通长71 厘米、最小的M53:2 通长59.3 厘米,M78:1 和M9:3 通长分别是65.8 厘米和59.8 厘米。尺寸差别在12 厘米左右。其中M53:2 是目前所见六地二十余架箜篌中最小的一例。二是对琴颈和弦杆的卯插结构重视,全部加粗处理。M1:3 和M53:2 都是枣核形、M9:3 和M78:1 都是方形、M17:26 和M27:1 都是柱状。这间接说明的是对角形结构的重视以及对音准的重视。三是弦杆与琴颈可见呈角都在80°左右。M27:1是79°、M17:26是80.5°。这间接说明承弦角度是明确的、是有意控制的。四是共鸣箱、琴颈共存的四件箜篌中,共鸣箱长度都大于琴颈长度。这将直接影响其持奏方式的判断结果。

       此外,细微的个性化特征还体现在审美倾向和制作的工艺手法等方面:

       一为共鸣箱形状不同,共鸣箱可明确辨识形状的箜篌中M9:3、M27:1 和M78:1 为长方形共鸣箱;M53:2 为上宽、下宽差距不大的梯形共鸣箱。二为音孔形状不同,M27:1 音孔近似字母“B”;M61:3、M78:1 音孔近似字母“V”;M53:2 音孔近似汉字“八”(个人觉得与字母“V”极为接近,只是连通与否的差别)。三为共鸣箱尾端的装饰造型不同,即使都是尾舵形装饰也有大小之别,M26:3、M27:1 尾舵形装饰较大;M9:3、M53:2、M61:3、M94:4 尾舵形装饰相对较小;M78:1 尾舵形装饰分为上下两段(无法判断是制作时有意为之还是后期破损所致);最为珍贵的是M63:1的骆驼形装饰惟妙惟肖、生动活泼。四为固定蒙皮的方式不同:M1:3、M27:1 为木钉钉制;M9:3、M63:1、M78:1 为胶质粘连;M94:4 为粘贴、钉定相结合;M53:2 为粘贴、绳捆相结合。其五为修饰手法不同,M9:3 琴颈一侧为浅刻纹样;M27:1琴颈根部是刻凿出的锯齿状装饰;M53:2 琴颈两侧及底部是绘制的波浪纹,共鸣箱一侧是刻的卷云纹、另一侧是浅刻的“八”字纹,共鸣箱底部中心处有浅刻的动物纹样。六为共鸣箱底部的样式不同:M9:3、M27:1、M78:1 底部平坦;M53:2 是由琴颈延伸而来的通脊造型;M61:3 是共鸣箱底部自身的脊状造型。箱底的船脊形与箱尾的尾舵形装饰遥相呼应,似乎暗示着某种“船”的崇拜。让人不由得联想到与死亡、与两河、与太阳都有集合的“太阳船”。

       除以上具体形态差异外,M53:2 在制作上更显精巧,而M27:1 稍感笨拙。M53:2 是唯一琴颈上有钻木取火孔的箜篌,其钻孔时间是该箜篌在使用之时还是废弃之后,需更多资料的佐证。M17:26 是唯一琴颈和弦杆胡杨木一体的箜篌,这种制作上的驾轻就熟预示着箜篌落户哈密地区的时间很可能会早于公元前7 世纪。

       如上,这些箜篌的弦杆与共鸣箱的角形结构本质是毫无异议的,整体形态也是相当接近。差异仅体现在共鸣箱形状、音孔形状、共鸣箱尾端和底部的装饰造型、固定蒙皮的方式、装饰手法等非形制决定因素。所以这些箜篌应该属于同一形制,即横置演奏的角形箜篌。而且除制作工艺的精细、粗糙外,目前未发现其间明显的先后发展承接关系,可视之为同形制、同发展阶段的差异个体。这说明该地从公元前7 到公元前6 世纪间哈密地区的箜篌形制相对稳定。因为仅M27:1 弦杆上有5 条弦痕,所以目前尚不能判断出哈密箜篌除5 弦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弦数。

       三、哈密五堡艾斯克霞尔南箜篌的演奏方式判断

       如果说且末箜篌、鄯善箜篌在演奏方式上还存在或“竖置”或“横置”的两种可能性判断,那么哈密五堡艾斯克霞尔南墓地箜篌更坚定了横置演奏的可能。如前文数据所示,鄯善、且末箜篌已具有琴颈较长、共鸣箱厚重等特点,其横置演奏的可能性极大。但从整体比例而言,共鸣箱长度均小于琴颈长度,即不能完全排除其竖置演奏的可能。但是,哈密五堡艾斯克霞尔南墓地箜篌,凡琴颈、共鸣箱共存的,都是共鸣箱长于琴颈。如箜篌M9:3共鸣箱长27.4厘米、琴颈长26.4厘米;M27:1共鸣箱长33厘米、琴颈长31厘米;M53:2共鸣箱长25.6厘米、琴颈长25.2厘米;M78:1共鸣箱长30.4厘米、琴颈长25.4厘米。这种比例关系,若横置演奏不会有任何影响,但若竖置势必重心过高一定会影响正常演奏,所以哈密箜篌竖置演奏方式几乎不可能存在。同且末、鄯善箜篌一样,哈密五堡艾斯克霞尔南墓地箜篌出土时也没有发现类似拨子的配件,因而同样判断其手弹的可能性很大。

       四、哈密五堡艾斯克霞尔南箜篌的文化

        哈密艾斯克霞尔南墓地“人种上均以高加索和蒙古两个人种为主”虽然同时具有欧罗巴人种和蒙古人种的特点,但都不十分典型,处于两个人种之间的过渡状态“焉不拉克文化古代居民的来源是多元的,在发展中可能也不断与其他文化居民有交流”。加之哈密的地理位置“恰好在两个大人种地理分布的交接地带”,这就很好的解释了哈密箜篌既与它地箜篌有相似性,又有浓郁的区域风格的原因。

 哈密艾斯克霞尔南的11 件箜篌全部为2010年抢救性考古发掘所得(2009 年部分墓葬曾遭盗掘),共清理墓葬151 座, 墓地出土的随葬品十分丰富,主要以陶器和木器为主,纺织品次之,还出土有铜器、铁器、骨器、石器、金器和皮革制品等。木器质地以胡杨木为主,反映出箜篌的就地取材。箜篌取材不明显区别于其他生产、生活用品的做法,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箜篌同视于生产、生活用具的价值观

       综上,哈密五堡艾斯克霞尔南箜篌的问世,绝不仅仅是箜篌研究数量上的填充,它所提供的信息,丰富了以往对中国出土箜篌材质、结构、审美、功用等诸多方面的认识;对其持奏方式、文化来源有了更为肯定的判断;对箜篌主人的工艺技术水平、审美能力有了全新的了解。其浓郁的区域特点和与它地箜篌的相似性分析对于中国箜篌发展过程、规律有重要价值。

                                       (选自中国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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